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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民眾遭人檢舉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賣菸酒,故宣導相關法令,以免違規而受罰。
一、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,販賣菸品,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,違反者應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第九條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,不得以電腦網路等方式為之,違反者應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;對傳播媒體業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處罰。 二、菸酒管理法,酒之販賣或轉讓,不得以電子方式為之。違反者,應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 三、復本法規定,酒之廣告或促銷,應明顯標示「禁止酒駕」、「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」等警語,標示應至少以版面10%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,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1/2,違者應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通知限期改正,屆期未改正者,按次處罰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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